财政部: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2026-06-15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升代理记账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促进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2025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通知强调,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督促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专职从业人员信息、代理的客户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等。参加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地区的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试点工作需要,细化试点地区年度备案内容及要求,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与代理记账资格取得条件相关信息的审核,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填报代理的客户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的指导,确保代理记账机构报备信息真实、完整、准确。